关于个人携带、邮寄我国印刷品出境的暂行管理办法(摘录) 发文单位:国务院 发文时间:1975-12-12 生效日期:1975-12-12 关于个人携带、邮寄我国印刷品出境管理问题,过去中央有关部门按照各时期具体情况,曾作了相应规定。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,有必要在便利正常往来,防止破坏、泄密和对外产生不良政治影响的原则下,进行适应的调整。为此,制定暂行管理办法如下。 …… 四、 我国公开发行的地图(包括市区图、交通图,游览图)属于自用合理数量的,一般可以携带、邮寄出境。但一九七零年年底以前出版涉及我国边界的地图,禁止出境。 五、 我国印刷品上注有“内部发行”、“内部刊物”、“限国内发地”等字样的,以及影印外国的书刊资料,未经特许,禁止出境。 ……? 七、 我国营旧书店公开出售的旧书、古籍、凭书店发票和火漆标志可以出境。个人旧存的古旧书刊,经过文物部门鉴定的,也可准许出境。 …… 九、 个人携带、邮寄不准出境的印刷品,由海关根据情况予以退还或扣留没收。对有窃取情报和搞其他破坏嫌疑的,移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。 凡过去规定,同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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